Tuesday 30 January 2018

"Parent" means "Ibubapa", not "Ibu atau bapa"

两年前,曾提到印裔妇女英迪拉三个孩子抚养权与被前夫改教案的问题(请看《政府喜欢成立委员会》20160111),昨天终于有了最后定案。

联邦法院一致裁决,孩子改教,须获父母双双同意,不得其中一人单方面替孩子改教。

联邦法院是我国司法体系最高机构以及最后的上诉法院,这次由法庭五司,包括上诉庭主席以及沙砂大法官一致作出标杆性的判决。

英迪拉在2009年和前夫莫哈末里端(Mohd Ridzuan Abdullah),原名巴曼纳登(K Patmanathan)办离婚手续的当儿,却发现前夫在一天之内,偷偷在回教法庭为三名孩子改教,并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时抱走了当时一岁不到的幼女Prasana Diksa。

怡保高庭在2010年3月宣判英迪拉应得孩子的抚养权,撤销孩子的改教证书,并发出庭令,要里端把幼女交出,唯被里端拒绝。

高庭遂向警方发出拘押令和取回令,谕令总警长逮捕里端,及将幼女归还母亲。

当时的总警长卡里以回教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里端为由,表明警方将保持中立,不会执行高庭的两项庭令,但会监视孩子的状况。

高庭于是另发执行令(mandamus order),要求警方执行庭令。

然而,上诉庭却在2015年12月推翻了高庭裁决,指只有回教法庭才有权力审理改教案,并重新宣判里端单方面为三名孩子改教有效。

上诉庭也宣判英迪拉不能强迫总警长逮捕其前夫及归还女儿给她,指总警长的责任是执行公共职务,不是执行涉及私人家庭纠纷的私人事务。

但英迪拉不是回教徒,无法进入回教法庭申诉,因此只好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并获准。

上诉庭虽然宣判里端可以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及英迪拉不能强迫前夫归还幼女给她,却未宣判里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即是说,孩子抚养权依然归英迪拉所有。

联邦法院也谕令总警长卡里逮捕里端,警方却声称找不到人,里端从此失踪。

一直到昨天,随着联邦法院推翻了上诉庭的判决,宣判英迪拉的三名孩子改教无效,新总警长弗兹承诺警方将遵守判决,逮捕英迪拉前夫里端并寻回其现已九岁的女儿。

弗兹也强调,2014年来,警方从未停止搜寻里端与其幼女的下落,只是找不到。

这点相当令人纳闷,里端与其幼女没有出国,怎么可能会找不到?他雇主或现在的家人也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吗?

只要警方一天找不到他们的下落,事情可说未告一段落,否则,法院的判决再如何对英迪拉有利,女儿无法回到妈妈身边,法院判决对她和三名孩子来说,依然是无意义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庭当初是挑宪法第12条(4)中的翻译字眼,即英文的“parent”一字,在国语被译成“ibu atau bapa”,而宣判“其中一个父母就可以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

但在第160条文有注释,所有有关性别(gender)的字眼应包括双数(plural)在内。

因此,联邦法院在判决中做出诠释,指英文“parent”在联邦宪法里的“国语翻译不准确”,因为“parent”一字也可以是双数(plural),即包括父母两人(ibubapa),不是单数(singular),因此国语不能诠释为父母其中一人(ibu atau bapa)。

这样说不知大家明白吗?即是说,“在发出孩子的改教证书前,必须先获得父母两人的同意,才属有效。”

Monday 29 January 2018

投废票,不如不投票

网友问我对“投废票”的看法,我的回应就是:“投废票,不如不投票。”

大家不要误解,以为我鼓吹“不投票”,我要传达的讯息只是:投废票,那与不出来投票有什么不同,结果不是一样吗?

何解?投废票,没有一位候选人会得到你的选票,因为它不会被算进任何一位候选人的票数,这不等于不投票一样吗?既然如此,我又何必浪费时间?

当然投票是很个人的事,就好如我要投给谁,根本都不必公开,更没有义务要跟你讲,同样,我投不投废票。我又何必敲锣打鼓的去公告天下?

为什么要投废票?老实说,我不明白。如果是我,对所有候选人没有一个满意的话,那我就干脆不去投票了,何必舟车劳顿,赶到投票站去排队,排到队了又把手中的选票废掉,何苦来哉?这不好像和自己过不去吗?

如果你是要表达对朝野双方的不满,投废票或不投票,都能达到一样的效果啊!那就不要浪费时间了。

但我是不会那样做的,不管我投的候选人会不会中选,我都会投下我手中神圣的一票,至少我做了选择,我问心无愧。

有人会说:“我投废票,或不出来投票,也算是一种选择啊!”

那样说也没错,但那是正确的选择吗?你那选择的结果是怎样?毫无结果,所以何必?

也有人说,投废票只会益了执政党。我倒不那么认为,毕竟不但只是对反对党,对执政党不满的选民也大有人在,也许更多,你怎么确定这些人不会投废票呢?

问题还是在,不要人云亦云,不要随便浪费你手中的选票,不管你把选票投给谁,请善用你的智慧,在很多国家,人民连一个选择的机会都没有,我们为何要把这样一个机会也浪费掉?

如果你无法做决定,那就问自己:我要改变,还是安于现状?你知道自己的答案吗?

Friday 26 January 2018

完璧未必归赵

财长首相在《2018年投资大马》(Invest Malaysia 2018)大会上承认1MDB管理失误及失败,说他因此启动了“有史以来针对企业最全面的调查,涉及多个执法单位以及公账会,也对调查结果采取行动,包括解散董事会,撤换管理层和检讨公司营运等”bla bla bla。

财长首相说得好像置身事外,与己无关似的,真服了他。

真的有针对调查结果采取行动吗?至少还有五个人躲在海外,快活逍遥呢(请看《这个世界公平吗?》20161011》、《点指兵兵》20150724及《Project Uganda》20150727)!

公账会还建议1MDB的首位CEO沙鲁(Shahrol Halmi)要负全责(请看《只怪沙鲁一人》20160408),结果有吗?当然没有,不止没有,他还被调职到首相署,当起一家首相署子公司Malaysia Petroleum Resoirces Corporation(MPRC)的CEO,平安无事。

说到公账会,大家也知道报告是做出来了,却在OSA法令下被列为机密文件。

前天,高等法院驳回了阿兹敏解密的申请。也就是说,1MDB报告仍是官方机密文件,不可曝光!

如果人民无法得知真相,这样的调查报告要来何用?

今天要说的其实是联土局诈骗案。

这是土地诈骗案,是联土局主席沙里尔去年底报警时说,不是我说的。

针对联土局土地,虽然“失而复得”,财长首相说调查/稽查不会停止。话虽如此,如果结果像公账会的1MDB报告一样,最后是束之高阁,不见天日,而盗贼继续在法外逍遥,如此表面功夫的调查/稽查,能够起什么作用?

前天,总警长弗兹说已把调查报告交给总检察长,却未透露报告内容。

总检察长会不会公布警方报告?首相署收到稽查报告,会不会公诸于世?报告是不是针对问题焦点?若根据首相署制订的稽查范围,我不敢抱太大的希望(请看《没有贪污滥权,只有管理不当》20180105)。

一些中文媒体将发展商“归还”土地给联土局形容为“完璧归赵”。真的是“完璧归赵”吗?拉菲兹不那么认为。

他说,土地归还程序没那么简单,因为有关KLVC的发展蓝图已获当局批准,土地一旦进入分契形式(strata ownership),就化为私有,并属于发展商,不会归联土局所有。

提到发展商Synergy Promenade(SP),根据公司财报,拉菲兹发现,股东是Abdul Rahman Soltan和Noraini Soltan,各拥有750万缴足资金,两人也在朝圣基金局和某家银行存有约一亿元存款。

拉菲兹问:他们是何许人也?为何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能取得联土局土地,标得KLVC工程?

拉菲兹的问题,希望能在警方和稽查报告里找到答案。

沙里尔对拉菲兹的“爆料”不以为然,说拉菲兹是因为被敦马影响才会对联土局土地发展感兴趣,他并不想看到联土局保护权益。

沙里尔的回答,似乎是在回避拉菲兹提出的重点。

垦殖民的ANAK协会也质疑,既然沙里尔说这是一宗诈骗案,为何没有撤换发展商,中止该项计划?

沙里尔的回应是:双方会重新协商,因为中止合作将会产生不利作用。可能这就是他指拉菲兹“不想看到联土局保护权益”的意思吧!

听出沙里尔话中的破绽吗?“重新协商”,对方只是“归还”土地而已,为何需要“重新协商”?除非“土地转让”的条款原本就写在协议或委托书(PA)内。

我相信是有的,否则沙里尔为何会提到2.7亿元的交易价,联土局却分文未得?

相信我的猜测没有错,那就是和1MDB汇款给假Aabar公司的手段如出一辙。联土局就像Aabar一样没有收到付款(请看《每一宗丑闻,同一个手法》20180116)。

你认为这是联土局一时大意,还是蓄意的安排呢?为什么手法如此雷同呢?

他说联土局肯定能够收回全都17块“失地”,那就拭目以待吧。

Thursday 25 January 2018

联土局疑团未解

联土局土地舞弊案看似已圆满解决,却有许多疑团未解。

财长首相说,警方调查和法务稽查仍会持续。

公正党宣传主任法米不以为然,揶揄财长首相不要像调查1MDB那样,把稽查报告像1MDB的总稽查司报告被列为OSA机密文件。

法米说,要重拾人民对联土局的信心,必须公布稽查报告的全部内容。

我不认为首相署会那么做,何解?没看到沙里尔透露取回土地的时候语带保留吗?

在被问及如何不花分文就得以拿回黄金地段的时候,他却拒绝透露,仅答说是阿拉旨意。

这样的答案很不专业。这道问题会很难答吗?沙里尔答非所问,显然有难言之隐,岂不更增添人们对事情的狐疑?

跟着他就语无伦次起来,说是因为纳吉首相(那时)在麦加朝圣虔诚祈祷而奏效,并强调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巫统和国阵。

联土局不是GLC吗?怎会和巫统/国阵扯上关系?

联土局是为垦殖民而设,说是为了垦殖民的利益,那也较合理一点。


沙里尔也很自豪说道:他只花35天就把问题解决了。

不懂他是如何算出这35天的?如果从他去年12月21日报警日算起,应该更短,只有25天。

但这样子算并不对,因为根据他自己之前透露,他早在去年2月就已告诉纳吉首相了,去年六月他再与首相讨论联土局的问题,因为首相没有反应,无计可施下,他才在去年12月报警。

所以若从去年2月算起,前后花了将近一年时间,才把问题“解决”掉。

问题真的解决了吗?还有很多疑团,他却无法给予解答。

虽说土地是“拿回”了,但土地转移的手续冗长缓慢,半途会不会出现变化?没人敢说。

而且,对方若真毫无条件自愿将10亿元值的16块土地一一“归还”,背后有没有另作安排?如果光明正大,沙里尔何必支支吾吾?

社青团团长黄家和问得好,联土局有没有撤销当初给予Synergy Promenade的授权书(PA)?如果没有,如何确保转名事件不会重演?

是的,PA内容是怎么写?是大意还是蓄意,怎会连土地转名权力也赋予对方?代表联土局签署PA者是谁?是伊沙,还是来自更高一层?问到这点,沙里尔拒绝透露,很古怪是不是?

其实,沙里尔也自相矛盾,既然说发展商只是授权发展有关地段,但不可以将土地转名,为何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之间,双方会签署买卖合约,总值2.7亿元(请看《联土局丑闻再起》20171228)?

哪有可能既然签了买卖合约又不可割名的做法?会有这样笨的买家吗?如此的话谁要跟你做买卖?

既然沙里尔不肯说出实情,我怀疑最有可能的情况是这样的:

1)Synergy Promenade(SP)是联土局在该地,包括联土局地标KLVC塔的发展/承建商,需要向银行贷款。

2)发展商没有东西可抵押,联土局于是将土地以2.7亿元“卖给”发展商,授权对方将土地押给银行取得贷款。

3)这就解释了为何联土局要给发展商PA,如果只是发展该片土地,根本就不需要签署什么PA。

4)贷款数额应该超过2.7亿,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其中2.7亿是要发给联土局作为“交易价”的。

5)却没想到,当土地成功押给银行后,联土局一直没有收到2.7亿元的“卖价”。那这笔钱去了哪里呢?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6481/%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81%AF%E5%9C%9F%E5%B1%80%E7%96%91%E5%9C%98%E6%9C%AA%E8%A7%A3

Wednesday 24 January 2018

出价逾1,000倍不是胡扯

国投(PNB)和公积金(EPF)发布联合文告表示,以16亿英镑(88亿马币)购买伦敦Battersea项目第二期的商业资产,纯属商业考量,并未受到政府干预。

双方已和Battersea第二期控股公司签署条款协议,以展开初步洽谈。

报道亦做说明:协议非约束性合约,当中条款也将取决于进一步的精密审核和洽谈结果。

也就是说,这等同于一个MoU,不是合约,这期间会有所变化也说不定。

文告也透露,Battersea项目第一期已获得100%认购率,并已在去年末季交盘,第二期项目也几乎获得100%认购率;当初投入的资本,也已重新投资在接下来的发展阶段。

上回提到,EPF、实达和森那美组成的财团在2012年以4亿英镑买下Battersea项目,EPF持有Battersea项目的20%股权,国投则是实达和森那美的大股东,通过后者持有80%股权。

如今,EPF和国投则有意直接投资16亿英镑在第二期的项目,比当初的投资额多出了4倍。

根据英国报《The Guardian》报道,Battersea重建工程成本从原本的7.5亿英镑翻倍到15亿英镑。这或就解释了为何EPF和国投需在发展计划上加额投资,不是一倍,而是惊人的4倍。

该报指两家大马GLF支付超过1,000倍的价格,以购买Battersea第二期项目。

针对此,国投主席阿都华希驳斥为胡扯,说是因为有英国人士不高兴该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计划由大马财团来发展而乱说。

我去找了原文来读,发现在1987年的时候,该原本是发电站的产业,是仅以150万英镑脱手。如今EPF/国投联手以16亿英镑买下单单第二期,涨幅是高达1,066倍!可见《卫报》说的高出1,000倍的收购价,并非无的放矢。

当然现在的价钱不能和30年前的价钱相比,而且现在该处已转型成一个高档的商业及住宅区,价值不可同日而言。

在否认的当儿,阿都华希或许应该进一步澄清,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大的价差,以及目前的土地估值。

Tuesday 23 January 2018

糖厂CEO拒绝返工

上一次写MSM是在去年(《一切等到大选后?》20170522)。

那时候,白糖甫在三月起价,MSM却在股东大会上透露,公司还在和政府争取再提高白糖零售价,理由就是“盈利下跌”。

这个理由听起来好荒谬,就凭着自己是垄断商,只因“盈利下跌”就要求调高糖价,如果“转盈为亏”不是更不得了?

当时白糖零售价刚获调高到每公斤2.95元(《油价不起糖价起》20170302),政府不可能再次批准涨价,不过,今年大选过后,政府会不会重新考虑MSM的要求?那就难说了。

今天不是要谈糖价,今天要谈的是,MSM管理层出现了大地震,其CEO安利(Mohamad Amri Sahari@Khuzari)自称因为被“构定解雇”(constructively dismissed)而辞职。

什么是“构定解雇”?就是“被雇主蓄意制造恶劣或不友善工作环境迫使雇员自动离职”的意思。

公司否认安利的指控,说有要求他按照服务条款重返工作岗位,并履行职责,但被安利拒绝,公司因此委任沙菲宜(Mohd Shaffie Said)为代CEO。

沙菲宜原本是公司首席技术员(CTO)以及MSM柔佛糖厂的项目董事(Project Director)。

安利本身则是在前年四月才接任CEO职的,之前他曾在联土局和MSM待了27年之久。

是的,MSM是FGV的子公司(51%),而FGV则是联土局的上市子公司(32.4%)。

说到这里,你大概也意会到背后是怎么一回事了。

根据《The Edge》报道,安利是因为不满FGV近期委任了一名执行董事入驻MSM,因此提出辞呈。这位执行董事是谁?便是FGV的新任主席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阿兹哈是上市公司Malakoff前CEO。

记得吗?伊沙在去年六月辞去FGV和MSM主席职后,阿兹哈受委FGV主席及MSM非执行主席。

既然MSM是FGV子公司,母公司调动子公司董事局,CEO也无可异议,问题是,新官上任,和现有“下属”必会有所“意见不合”,安利显然无法适应,只好以“构定解雇”为由辞职。

其实入驻MSM董事局的还不止阿兹哈一人,还有凯里(Khairil Annuar Aziz)为执行董事和法丽达(Raja Faridah Raja Ahmad)为总财务长(CFO)。

Monday 22 January 2018

教长给予父亲般的劝告

最近的气闻/趣闻特别多。

上周五,各大媒体报道教长马哈兹(Mahdzir)警告教育局官员和教职人员:不得支持/加入反对党或拥有党职,被查获者应立即离职;不过,加入执政党者则例外。

报道一出,引起各界尤其是教职工会(NUTP)哗然。

说的也是,教职人员不可支持反对党,执政党则无妨?为何厚此薄彼?

槟城雪州吉兰丹又如何?在那里,反对党执政党角色掉换,国阵可是反对党呢!

如果马哈兹只以联邦政府为准,在吉兰丹执政的回教党还算是反对党吗?教长还是说明确点比较好。

可能发现教长失言,其部门赶紧发表文告澄清,说教长只是给予“父亲般的劝告”(fatherly advice)。

没想到教育部的文告愈澄愈不清,因为马哈兹后来接受《星报》访问时否认,说他没说过教职员支持反对党必须离职。

如果没有说过,教育部又何需发文告为他澄清?那不是自打嘴巴吗?

他说媒体报道逻辑不通,还怪记者错误引述他的谈话。

相關圖片你看,政客就是有这个恶习,明明是自己说“错”了,却怪媒体报“错”了。

若是媒体报错,有可能所有媒体都集体报错吗?

其实,这也不是马哈兹首次就教职员支持反对党课题发言。去年时,他就曾表示要彻查那些支持反对党的教师,也曾警告教师们不要因为调职不成就转为支持反对党。

可能那时没有引起任何反应,因此这次再进一步,说被查获者须离职,这才引起反弹。

问题是,教长和其部门自相矛盾的回应,那也太缺乏默契和沟通了吧!

Friday 19 January 2018

最昂贵的收购,是bail out还是投资?

公积金(EPF)和国投(PNB)联手以16亿英镑(88亿马币)购买伦敦Battersea Power Station项目第二期的商业资产。

这是伦敦有史以来最昂贵的收购案,打破去年Walkie Talkie Tower的12.8亿英镑售价!后者被中资收购。

今天读到这条财经新闻。引起我注意,是因为卖家也来自我国,它们是上市公司实达(SPSetia)和森那美,各持有Battersea控股的40%股权,EPF则拥有其余20%股权。

也就是说,虽然是家英国公司,三大股东全是来自我国的上市GLC和EPF雇员基金。

这就让我好生奇怪,EPF既已持有20%股权,为何还要联合国投另外买下Battersea第二期项目?

88亿马币不是小数目,这个Battersea项目一定有巨大盈利潜能,不然EPF和国投不会加码投资,接手过去。

既然有巨大盈利潜能,为什么实达/森那美要脱售它们的股份呢?

而且,这两家上市公司也算是EPF和国投两个投资基金(GLF)的子公司;EPF和国投总共持有实达的70%股权,国投也持有森那美约40%股权,是最大的投资之一。

EPF和国投已通过两家“子公司”持有英国Battersea控股的股权,为什么现在要向两家“子公司”买下它的股权?这当中有没有bail out成份在内?

根据报道,实达和森那美是在2012年以4亿英镑买下这数十年来被喻为白象计划的项目,6年后,却以16亿英镑脱售给自己的GLF“母公司”,赚幅是特高的400%!

这个投资项目增值也太快了吧!

难以理喻的是,EPF/国投本来就已通过两家子公司投资在Battersea控股,为什么还要向自己的子公司买下自己的投资项目?而且是以贵过当年4倍的价钱购买?难道Battersea的投资利润太大,不想肥水流入自己子公司的田?逻辑上非常不通哩!

根据伦敦《Evening Standard》报报道,脱售原因是因为建筑成本从原本的7.5亿英镑飙升一倍到15亿英镑。这样的话,很明显的就是bail out了。

几天前才说,政府就好像做broker一样,喜欢通过GLC做土地买卖从中牟利/套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MDB/TRX和联土局(请看《每一宗丑闻,同一个手法》16/1)。

这次,EPF和国投都步其后尘,短短六年内,就向本身子公司收购所投资公司的股份。

国投是政府投资基金那也算了,但EPF是雇员们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如此做法,是不是明智的决定?就让时间来告诉我们好了。

Thursday 18 January 2018

財政部向買家買回控制權

这几天,媒体仿佛都在为108交易塔造势。

《星报》报道,这个预计可在今年年底建竣的交易塔,已经和数家大机构签约入驻为租户,这些大机构大都为本地金融机构。

报道说,约47%的260万方尺的建筑面积已经签约,另外9%还在考虑当中。即是说,将近逾半已有租户。

之前,《The Edge》报道,财政部在两三个月前透过一家MKD Signature公司收购Mulia产业公司的51%股权,至今未获财政部回应。Mulia产业是印尼Mulia集团购买该块3.42英亩的TRX土地的子公司,价钱6.65亿。

如今财政部通过MKD Signature子公司回购Mulia产业的51%股权,却未透露数字。

根据报道,MKD Signature股本只有两块钱,董事成员全都是财政部官员,包括政府投资公司(GIC)部门(商业领域)副秘书拉希达(Rashida Mohd Sies)和秘书阿斯里(Asri Hamidin),以及(投资部)副秘书长莫哈末(Mohmad Isa Hussain)。

不寻常的是,当第二财长佐哈里被问及此事的时候,他却“无可奉告”,说要知道详情后才可告诉记者。

身为第二财长,岂能对此事一无所知?还是如之前说过的,凡与1MDB/TRX/大马城有关的课题,都由这三家GLC的共同主席也就是财政部秘书长伊万做主?不在第二财长的职权范围内?

财政部两三个月前就已买下Mulia产业的51%控制权,难道佐哈里这些日子来都被蒙在鼓里?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都不必向他报告吗?看来伊万的职权比他还大呢!

这51%收购价是多少?相信佐哈里也一无所知。根据注册局资料显示,MKD Signature在去年9月15日向汇丰银行抵押贷款20亿元。

这么巧,国行向财政部买地的代价也是20亿元(请看《国行向财政部买地》8/1)。我忽发奇想,这20亿元,会不会是同一笔的20亿元?

问佐哈里,他也不知道,他叫记者们自己去问国行。

这第二财长的位子也真不好做,这些日子来,只要问到有关1MDB/TRX/大马城课题,佐哈里都是一问三不知,不是叫记者去问国行就是问伊万。前第二财长胡斯尼就说了,1MDB弄到他很压力,不然他也不会挂冠求去了。

说回MKD Signature向汇丰抵押贷款的20亿,应该不是全部都拿来购买Mulia产业的51%股权吧?若是的话,意即Mulia产业的股本总额大约40亿,但Mulia集团当初的收购价仅仅6.65亿,106层高楼的建筑成本是多少呢?该不会是33.35亿吧(40-6.65=33.35)?

潘俭伟怀疑当初Mulia买下该块土地,是以Put Option的期权方式,即Mulia须在一个限期内将(部分)股权卖回给1MDB/财政部,以解决1MDB的部分债务。

这不与当年财政部将GLC股票转给国行,达祖丁再向国行购买马航股票非常相似吗?看样子,财政部这次处理1MDB土地的手法,灵感就是来自当年的马航回购案的。

当年国以原本卖价回购马航股票,这次,财政部收购Mulia产业股权,价钱应该比TRX土地的售价高出好几倍吧!

否则,既然106交易塔本来就是要做为TRX中心的地标,当初为何会要卖给Mulia集团?相信当时就已准备在适当时机买回象征TRX地标的建筑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552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5%8F%88%E6%98%AF%E5%90%91%E6%95%A6%E9%A6%AC%E5%AD%B8%E7%9A%84

Wednesday 17 January 2018

不是兩塊錢公司

世界無奇不有,大馬特別多。

有些課題,政客們真的要先查清楚背景資料也懂一些日常知識才好發言,不然說錯話了才來糾正,貽笑大方,那時已於事無補了。

前天讀到一則新聞,就是馬華署理縂會長兼首相署部長的魏家祥質問檳城政府,爲何一家“小型的本地服裝公司,可以成爲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的SPV公司的股東之一”。

署理縂會長指的是上市公司Voir。其實,與其問林冠英,他應該問該公司才是。這家公司去年尾在投資983萬元,入股檳城海底隧道建築財團Zenith的13.21%股權后,就改名為Vertice了。

署理縂會長也知道説它衹是該財團的股東之一,那有什麽問題嗎?

打個比方,我是一名裁縫,我買了一家上市建築公司的股票,算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從中賺取股息,但我并不需要知道如何建屋子啊!

根據署理縂會長的邏輯,我這樣一個做衣服的小人物,是不能投資建築公司的。這不很奇怪嗎?

魏家祥也擺了個大烏龍,問爲何檳城州政府所承諾的中國建築公司沒有在SPV公司的股東名單出現?

在國陣這麽久,魏家祥難道不知道在國陣政府,SPV多是由政府成立的兩塊錢公司,因爲有聯邦政府做擔保,然後再通過這家SPV去委任承建商嗎?

就拿東海岸鐵路計劃工程(ECRL)來説好了,這個工程的SPV是由聯邦成立的一家兩塊錢公司MRL,承建商卻是來自中國的中國建設(CCCC)(請看《首相的“技術問題”很中國》20170811)。

都是基於同樣的原理啊!不同的是,Zenith不是兩塊錢公司。

MRL還是特別爲ECRL而成立的SPV公司,根本沒有任何建築鐵路的經驗,那它是不是更沒有資格負責ECRL呢?

MRL衹有兩塊錢股本,卻能向中國進出口銀行(EXIM)貸款550億,但造路成本也是550億元,意即100%融資,這是相當不尋常的做法。

MRL可有償還550億元加20年利息的能力?當然沒有,最後還是要由提供擔保的聯邦政府來還債。

如果真的要擔心的話,我覺得高官們更應該擔心ECRL的feasibility,以及MRL的償債能力,不要最後又要由我們這些老百姓來買單。

還有諸如1MDB和聯土局等GLC明目張膽的土地交易與資金轉移,高官們爲何都視若無睹,不聞不問呢?

Tuesday 16 January 2018

每一宗醜聞,同一個手法

聯土局黃金地舞弊案峰回路轉、完璧歸趙、物歸原主、失而復得?

今天各大財經版的重大標題,莫過於有關聯土局土地舞弊案的演進新聞,那便是:聯土局從該發展商取回了位於吉隆坡Jalan Semarak的土地權;有些媒體標題就引用了上述成語。

聯土局主席沙里爾與發展商簽署協議的時候開心説道:取回土地,完全不花一分一毫。

聽起來,整件事情的演變好戲劇化,可以說是一場鬧劇。

財長首相說,警方調查和法務稽查不會因此結束。問題是,從一開始,這場醜聞是如何發生,爲何會發生,誰允許它發生的?

雖説聯土局已取回土地,是不是務必也要把背后的始作俑者揪出來,並繩之以法?否則,如此姑息養奸下去,誰敢擔保同樣的事件不會再發生?

是的,你會發現到,同樣的事件其實一直不斷地在發生,從當年1MDB的第一宗與石油沙地的聯營計劃開始,都是同樣的modus operandi,便是把一塊存在或虛擬的土地做抵押或轉移給對方取得貸款,過後又把土地賣掉或轉回來/買回來。

遠的就不説了,在1MDB的TRX土地案件,當初賣給印尼Mulia集團的TRX土地,財政部最近不是成立一家兩塊錢公司買進對方51%股權的方式買回來,以取得控制權嗎(請看《106交易塔的古怪交易》20180110)?

說不好聽一點,政府就好像做broker一樣,通過GLC做土地買賣從中牟利/套利,或從土地重估中賺取虛僞的“盈利”。

1MDB若是這樣,其他GLC若也依據同樣的買賣形式,那也不稀奇了

像我那天説的,若非東窗事發,聯土局主席形容為詐騙案的舞弊醜聞可能就神不知鬼不覺般的掃進地毯下了(請看《沒有貪污濫權,衹有管理不當》20180105)。

相信這是一宗經過精心策劃的詐騙案件,而非如反貪會副主席阿占巴基説的:因爲“管理不當”。

根據報道,聯土局是在2014年6月與Synergy Promenade簽署土地發展協議,在2015年至2016年之間進行四塊土地的交易。

一些媒體的報道有些出入,說發展商在取得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后,竟然將土地擁有權轉給自己的子公司。

沙里爾也質問,爲何在此計劃中,有轉移土地擁有權的必要。

後來的報道顯示,其實聯土局將土地以2.7億元賣給了對方,這比10億市價還低了七成。但問題出在,土地雖然轉名給了對方,沙里爾說聯土局至今“分文未得”。

沙里爾説他在去年一月出任主席后就將此事告知首相,首相一直沒有回應,情急之下,沙里爾向警方報案,首相這才指示要進行法務稽查(forensic audit)。

忽然想到,會不會有這樣一個情況,那就是,對方其實有繳付2.7億元交易價,衹是所付出的錢卻去了別的地方。

聽起來很熟悉吧?對了,聰明的你,一定會想到,1MDB付給IPIC/Aabar的匯款,不就去了假Aabar的戶口嗎?

原本第二財長佐哈里還堅持說不會還IPIC第二次的,在IPIC采取法律行動后,財政部才出面,代1MDB還第二次的債,可是,卻完全不追究之前的匯款去了哪裏。這不太不尋常了嗎?

唯一的解釋就是,他們知道錢去了哪裏,所以才沒有采取行動。

有沒有可能,聯土局的情況也是一樣,否則,對方豈敢土地轉了名卻還賴賬不還錢?

相信國行耗資20億向財政部買地或與此聯土局案有關。讓我大膽假設,這筆錢是爲了還給該發展商,否則,你認爲發展商會願意將土地歸還給聯土局,而且既往不咎嗎?

再拿此案與TRX的106交易塔地段比較,我在10/1的博文就有寫到,既然該地本來就是要建做爲TRX地標的106交易塔,不可能你還將土地賣掉,然後幾年后又離奇的將建築物買回來。

明顯的,這是如潘儉偉説的,是一種Put Option的典當貸款的做法。

同樣,如果這塊本來就是要建做爲聯土局地標的「KLVC塔」,沒有理由你還把土地賣掉/轉名給發展商,除非你的本意是要做抵押貸款,協議將來是要贖回來的。

然後就讀到新聞說,因爲聯土局的case,天然資源環境部宣佈,此後,所有GLC的土地交易,須先獲得財政部的批准。

覺得環境部的宣佈實乃多此一舉,本來,GLC的土地交易,不就須先經過首相署經濟理事會(EC)的批准嗎?若再經過財政部,豈非需要批准兩次?何況首相和財政部長根本就是同一人?

聯土局是直接隸屬首相署,首相如何可能不知道?除非有人繞過他,越俎代庖?那個人會是誰?

警方調查,或首相署的稽查,會不會包括調查指示伊沙做事的那位西蒂阿兹查?她是當時名不正言不順的FLOM部門主管,卻能代首相簽信,干涉一家GLC也是挂牌上市公司的投資決策、財務管理與行政,難怪聯土局的財務一團糟。也可見裏邊的架構模糊和濫權程度如何荒謬無比。

雖然土地已經歸還,聯土局不應該就此close file,沙里爾還是有必要讓人民尤其是墾殖民們知道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到底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在背後鬼祟地進行著,否則,怎會搞出這麽一個大件事?

這個萬能國,總是醜聞不斷,聯土局之後,下回不知又會輪到哪家GLC?大家不妨等著瞧。

Friday 12 January 2018

州政府只要买多10%SESB股权

沙巴电费只有沙巴政府说了算?连联邦部长、国能和沙电(SESB)都不容置喙?

这是州副首长兼工业部长陈树杰说的。

他说上述三造都没有权力决定本州的电费率,因为这是关乎宪法权力,所以“我们”不会理会能源部长的谈话,没有人能说每六个月检讨电费一次,要调整电费,必先得到州政府的同意。

真的吗?但我记得过去数十年来,从廖莫宜到陈华贵到现在的麦西慕部长,州电费都是由联邦制订的,州政府从来都没有提出过异议。

几年前,像半岛的电费一样,能源部长也都是每六个月宣布下半年的电费有没有调整或保持。

老实说,自将SESB卖给联邦后,州政府只持有18.25%的SESB股权,国能则持有其余81.75%,何来的话事权?

副首长也透露,州内阁已在上星期向国能表示有意透过KKIP Power购回SESB的10%或更大的股权。

觉得10%实在是太少了,要取有控制权,州政府至少要持有51%以上才是,也就是说,需回购32.75%的股权(51-18.25=32.75)。州政府应该有这个能力,而非只10%。

州行动党秘书长陈泓缣也说,州政府要取回电供管理权,联邦政府须下放权力,州政府也需要通过法令才行。

州特别事务部长张志刚领导的州权益检讨委员会所讨论的其中一项计划,即要求联邦将电供回归给沙巴。陈树杰说州政府有权力决定电费率,岂非自相矛盾?

更矛盾的是,能源部长麦西慕也来自本州,但一路来他都不像为基本设施一向比半岛落后的本州着想。

Thursday 11 January 2018

「M计划」让国阵坐享其成

前几天提到民统党主席丹高批评敦马的言论可笑(《敦马的联盟那时是国阵》2/1),原来不止我一人有这样的想法。

大马人权委员会前副主席赛门西豹(Simon Sipaun)指出,州国阵领袖说州民因为「M计划」不会原谅敦马,却又不解决「M计划」问题,反而“坐享其成”。

西豹当了几十年公仆,在1993年退休前当了五年的州秘书长,说来不巧,第二年国阵就从胜出的团结党夺取了州政权,执政至今。

他说,敦马退任首相已经14年,国阵老早就应有政治决心来解决「M计划」问题。

他也打脸联邦,指后者拥有国家最高的行政权力与财力,只要有强大的政治意愿,事实上也只有它才可以解决这棘手的问题。

跟着他就点名丹高,说他领导的民统党也是国阵成员党之一,他不也是「M计划」事件的“受惠者”吗?

州行动党妇女组主席珍妮拉欣邦(Jannie Lasimbang)也驳斥丹高言论,指后者忘了本身就是「M计划」的受益者,虽然纳吉首相成立了皇委会进行调查,却没有推出解决方案,而丹高只是掩饰民统和国阵在这方面的失败。

珍妮质问丹高:民统曾经宣称,因为是民统的大力推动,纳吉首相才成立皇委会调查,而皇委会报告显示有很多可疑的选民名字,为何民统没有向选委会施压,以删除这些选民名字?

民兴党秘书长罗列杜巴都雅(Loretto Padua)也提醒丹高,说州国阵成员党都是在敦马在位22年期间,尤其是在1994年州大选后离弃团结党成立新党加入国阵的,团结党也在敦马期间两次加入国阵,为什么那时候他们都那么支持敦马?

讽刺的是,罗列杜那么问丹高也不恰当,因为他本身也是从自民党,州国阵成员党之一跳出来的,现在他所属的民兴党的主席沙菲宜,也曾是州巫统领袖之一。

能不能说,彼此只是50步在笑100步?

不过,倒是发现一个奇异也有趣的现象,那便是,目前为止,只有友族领袖在批评丹高的言论,其他领袖,尤其是华裔的在野领袖,似乎都没有做出任何反应。

国阵里的华裔领袖,应有自知之明,那就不用说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4635/%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95%A6%E9%A6%AC%E7%9A%84%E8%81%AF%E7%9B%9F%E7%95%B6%E5%B9%B4%E6%98%AF%E5%9C%8B%E9%99%A3

Wednesday 10 January 2018

106交易塔的古怪交易

刚刚上个月,也就是去年年尾,媒体报道,建于TRX中心,称为「106交易塔」(106 Exchange Tower)的建筑正式封顶。

叫「106交易塔」,是因为它一共106层,高452公尺,是TRX中心的一个重要地标,建竣后将成为我国第一高楼,比88层的双峰塔还高。

根据当时报道,该塔业主是印尼的Mulia集团,承建商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CSCE)。

Mulia集团?这个名字听来很熟悉。三年前当1MDB丑闻爆发时,财长首相四处找买家卖地还债,但找到的买家/潜在买家都是政府本身的GLC,包括朝圣基金、阿芬银行集团、KWAP(公务员退休基金)和LTAT(武装部队基金)等。

跟着忽然冒出一家来自印尼,便是这家Mulia集团,声称以6.65亿马币向1MDB购买一块1.38公顷(3.42英亩)的TRX土地,该块土地要建的就是原本叫「地标塔」(Signature Tower)的建筑。

该块土地原先是由朝圣基金以5.78亿价格购买的,后者后来改以1.88亿元购买另一块0.64公顷地段,这块地于是就改卖给Mulia,价钱6.65亿比朝圣基金的5.78亿高出15%。

当时就觉得这块土地买卖很古怪(请参阅《印尼Mulia买TRX土地?》20150514),因为新闻是由1MDB本身发出的,却没有任何签约仪式的报道或照片,不像其他交易那样高调,显得很不平常。

而且,为什么朝圣基金会突然将土地让出给Mulia,改买另一块土地?

时隔将近三年,忽然传出报道,早在两三个月前,财政部透过一家叫MKD Signature的两块钱公司,收购Mulia子公司Mulia产业发展的51%控制股权,价钱不详。

财政部也接管了该座定名为106交易塔的大楼,却没有做出任何解释为何要如此做。

如果当初卖给Mulia所收到的资金已经还1MDB的债,这次从Mulia接管106交易塔,交易价是多少?这笔资金来自哪里?财政部没有交代。

潘俭伟质疑,当初1MDB/财政部是不是与Mulia做了什么协议,如签署卖出期权(Put Option),在一个限期内,Mulia以较高的价位将股权卖回给1MDB/财政部?

这是有可能的,否则,如果Mulia集团觉得该块土地是一项良好的长期投资而买下,为何无端端两三年后又将控制权卖回给1MDB?

1MDB已没有资金将土地赎回来,于是就由财政部出马。

那么巧,国行上星期刚刚向财政部买地,交易价20亿,这笔钱的一部分是不是用来向Mulia回购106交易塔地段?的确有可能。

说的也是,既然106交易塔要做为TRX中心的地标,其拥有权怎可落入外资手里?

因此,最有可能的是,当时的买卖只是权宜之计,以Put Option方式将该地段典当给Mulia,协助1MDB减债,两三年后再赎回来。

说到还债,潘俭伟也质疑,真的有中国公司购买1MDB的两块地,让1MDB得以提早支付IPIC的第二笔欠款吗(请看《1MDB还债的钱从哪来?》20171229)?

根据邻国《海峡》报道,买家是中国官企,那为什么不能透露这中国官企买家的名字呢?

觉得《砂拉越报告》和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比较可信,因两者不约而同报道是东铁承建商CCCC“协助”1MDB还债的。

说到邻国的《海峡》,记得之前我曾说到,为什么很多相关新闻都是先从邻国报道,我国才跟进的吗?

潘俭伟也注意到,他怀疑是财政部故意放消息给邻国报,包括去年大马城卖给王健林万达集团的消息。

记得吗,当时大马城撤销和IWCity-CREC财团的协议,连阿鲁和财长首相事先都不知情?

该报时常引述“内幕”消息,但这些独家“内幕”消息来源来自哪里?

Tuesday 9 January 2018

一封来自首相署的信

联土局主席沙里尔昨天证实,首相署委任的外部稽查(external audit)已针对联土局被转让的黄金地段展开“法务稽查”(forensic audit)。

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也说,一旦发现有贪污滥权,反贪会已做好准备采取行动。

这就让人好生奇怪,因为在去年尾,当沙里尔报案的时候,反贪会副主席阿占巴基就迫不及待,说联土局土地转让案只是管理不当,并无涉及贪污滥权(请看《联土局丑闻连续剧》20180104)。

当时就很好奇,反贪会如何调查神速,那么快就有了结论。

可是现在从反贪会老大的谈话,调查似乎还在进行中,为什么反贪会老二却已快快说没有贪污滥权,只是管理不当?

那天我也说政府GLC的资产交易必须经过首相署经济理事会(EC)的批准,而财长首相是EC主席,所以财长首相对该段土地转手理应是知情的。

昨天,拉菲兹也证实,联土局该段黄金地的发展必须由财长首相签名。授权书(PA)应该只授权发展商进行发展,如何连土地拥有权也授权转让掉,联土局却分文未得。

周末的时候,《砂拉越报告》再做惊人爆料,指调查范围不应只限定在联土局本身,应该也包括首相署(FLOM部门)在内。

首相署有个FLOM部门?如果你不知FLOM是什么,请看拙文《首相署真的成立了一个“大马第一夫人部门”(FLOM Division)》(20110121)、《大马第一夫人部门:你看到了,没有了!》(20110128)及《除了FLOM,还有Former First Ladies.......》(20110131)。

该网站刊登了来自首相署寄给当时联土局主席伊沙cc给财长首相的一封电邮,日期2013年9月13日,由一名Siti Azizah Sheikh Abod签名,电邮内容是要“确保该投资计划可以即刻实行并提供投资回酬”(to ensure the investment project can proceed immediately and provide the investment returns.)。

当然你可以说这样一封电邮内容并没有什么,问题是为什么首相署插手联土局投资,并给予指示?

这名Siti Azizah Sheikh Abod是谁,竟然有这么大的权力代表首相署指示联土局主席做事?

她就是当时这个FLOM部门的主任(Head of FLOM)。

首相署的一个部门主任,竟然可以插手一家政府机构的投资决策、财务管理与行政?她是依据谁的指示行事?这里画公仔也不必画出肠来了。

所以现在你明白伊沙为何有恃无恐,根本没有在怕,还上载了一张他唱K的照片,你敢吹咩?

Monday 8 January 2018

国行向财政部买地

国行向政府买地?不觉得很奇怪吗?国行本来就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GLC,为何需要向政府买地?交易价是根据市场价格,还是低于市场价格,像1MDB当年那样?

根据马新社报道,交易价20亿马币,土地面积22.5公顷(55.79英亩),平均每方尺820元。。

若以最近闹出丑闻的联土局KLVC土地估值做参考,那里的土地每方尺估值在1,300至1,600元之间,甚至可达1,950元。

看样子,政府是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国行。

报道说,国行向政府买地,“主要是为了搬迁其全球回教金融大学和回教金融国家研究院”。

问题还是,为什么要买?政府直接拨地给国行不就可以了吗?

《The Edge》认为是因为财政部刚刚替1MDB还了六亿美元给IPIC,这笔20亿的收益“适时地替政府填补国库”。

又是与1MDB有关?之前不是说,还IPIC的六亿美元来自脱售两家子公司的收益吗?

卖地给国行的“政府”,其实就是财政部。

《The Edge》的报道,让人想起当年的国行炒汇丑闻。

记得吗?达祖丁当年履行“国民服务”,向国行收购马航股权进行“拯救”,之后国行又以高出市价一倍的价钱向达祖丁回购股票,引起市场哗然(请看《政府注销达祖丁债务之谜》20120216)。

安华在去年的听证会上供证时说,财政部将马航、国能、马电讯等股票以象征式价格转予国行,然后在国行账目将这些股票重估(请看《300亿亏损买一个教训》20170914)。

如今国行向政府买地,两者似异曲同工,只是之前是政府“打救”国行,这次是国行倒过来“打救”政府,算是“投桃报李”吗?

Friday 5 January 2018

没有贪污滥权,只有管理不当

联土局黄金地交易舞弊疑案是主席沙里尔在去年12月报警后才“东窗事发”的。

上星期,首相署副部长拉查理(Razali Ibrahim)透露,首相署将成立一个稽查小组(audit team)以进行稽查。

昨天,财长首相发布文告,证实首相署已委任一家稽查公司(an external audit firm)针对有关“Synergy Promenade在联土局该段土地上发展Kuala Lumpur Vertical City(KLVC)之计划进行法务稽查(forensic audit)”。

法务稽查范围包括该计划的所有活动、决定和行动,及重新评估相关监管过程,包括内部行政缺点,以及联土局对子公司FIC的监管。

文告补充:稽查范围也将涵盖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及矿务局和吉隆坡市政厅。

如我昨天提到,为何是稽查(audit)不是调查(investigate)?副部长拉查理的解释是:调查由警方进行,所以首相署只是进行稽查。

你或会有所疑问:两者会有分别吗?我觉得会有咯。

我的理解是,稽查只是确定有没有根据公司政策行事,如果有的话,就算有不当“决定”,当事人并没有做错,错的应该是公司监管不当。

昨天不是提到,反贪会很快就结论联土局的黄金地转让案并无涉及贪污滥权,只是管理不当的问题吗?

所以你会发现,根据财长首相文告,外部稽查的工作除了稽查计划的“活动、决定和行动”,主要还是“重新评估相关监管过程,包括内部行政缺点,以及对FIC的监管”。

稽查范围并没有包括稽查“该段黄金地的交易是否涉及舞弊”,对我来讲,似乎有点避重就轻。

这就与当年成立沙巴非法移民皇委会一样,原本期望成立的目的是要揪出背后的罪魁祸首,结果公布调查范畴的时候,却原来只是要知道本州的非法移民人数,以及他们成为大马公民/选民的人数,让州民大失所望(请参阅《沙巴非法移民调查皇委会避重就轻》20120814)。

在联土局土地转让弊案上,不是要调查有没有涉及诈骗舞弊行为吗?结果委任外部稽查重点只在“重估相关监管程序”上,好像不着边际,beating around the bush?

更奇异的是,总警长弗兹原本透露联土局前主席伊沙已在昨天早上录取口供,后来才发现,伊沙并没有赴约,结果改在今天录供。

财长首相说,稽查工作将在30天内完成,若从昨天算起,那最迟就是在下个月4日。

有一点倒是很纳闷,根据沙里尔说词,他在去年二月就已向财长首相报告土地舞弊一事了,但首相一直没有回应,所以他才在去年12月向警方报案。

而根据财长首相文告,是他(首相)指示沙里尔报警的。谁的话比较可信?

如果不是因为沙里尔公开了舞弊事件,相信财长首相也不会要进行外部稽查,否则,早在去年二月的时候,他就应该那么做了。

不止在那时就应该展开调查工作,伊沙也早在那时就应该被停职,但他却迟至去年下半年才被停职,却是被调去首相署当SPAD主席。

这么优渥的安排,你说奇怪不奇怪?

在这万能的国度,什么光怪陆离的事情都可以发生,这只不过是其中一桩。不奇怪,一点都不奇怪。

Thursday 4 January 2018

联土局丑闻连续剧

联土局自在2012年将FGV上市以来,可说是争议与丑闻不断。半年前,我就说它是第二个1MDB,问题之多,有过而无不及(请看《FGV成了第二个1MDB》20170608)。

首先,伊沙受委联土局和FGV主席便是一个最大的争议。

这位仁兄在2004年因涉及“金钱政治”被党纪律局冻结党籍和辞官下台,有这样一个背景,财长首相仍委任他当一家官联机构兼挂牌公司主席,真令人匪夷所思。

去年,FGV因涉嫌以三倍市价收购一家印尼公司,再次引起争议,国行也不批准有关收购建议,没想到联土局却改以另一家子公司FIC Properties收购,通过售债和贷款,并由政府提供担保(请看《没有价值的投资》20161227 & 《你还能相信谁?》20161228)。

伊沙任期在前年年底届满,身为联土局顾问的财长首相改委沙里尔当联土局主席,但伊沙在FGV的主席职却没有受到影响(请参阅《可以相信沙里尔?》20170109)。

沙里尔新官上任,根据他自己透露,原来他早在去年二月就已经将联土局土地转让弊案告诉了财长首相,唯首相署一直都没有采取行动,所以他只好在上星期报警彻查。

也就是说,财长首相不能说不知情,因早在二月他就已被告知,却要等到沙里尔报警后,才说首相署将委一个独立稽查小组(audit team)进行稽查。

为什么只稽查不是调查?首相署副部长拉查理(Razali Ibrahim)解释,那是因为已经有警方进行调查工作,所以首相署只是进行稽查。

我在想,沙里尔已经说联土局分文未得,如果只是稽查账目,可以查出什么东西吗?

我也很惊讶,沙里尔这边才刚报警备案,那边反贪会副主席阿占巴基就针对该案做出结论,说联土局土地转让案只是管理不当问题,并无涉及贪污滥权(a matter of weak management and breach of trust, no element of corruption or abuse of power)。

反贪会如何那么快就做出结论?它是几时开始调查联土局土地转让案的?

觉得最有可能是在今年六月FGV CEO查卡里亚被伊沙停职期间,到反贪会报案时开始调查的,要不然,反贪会是不可能这么快就调查出结果来的。

记得吗?那时查卡里亚举了公司数项“荒谬投资”,以及一些直接谈判(direct negotiations)和直接颁发合约的不当行为,相信其中也包括了此位于Jalan Semarak的地段,虽然该批地段属于联土局不是FGV(请看《荒谬投资 不怕亏损》20170607)。

但,这数亿元值的土地转让,岂止是因为管理不当,毫无贪污滥权因素在内?谁相信?

前玛拉主席安努亚慕沙不是说过吗?玛拉在澳洲买楼,和任何GLC的产业交易一样,必须先经过首相署经济理事会的批准,言下之意,就是财长首相身为经济理事会主席,对所有GLC的产业买卖是知情的。

因此,不能说财长首相事先不知联土局将位于吉隆坡黄金地带的土地转让给发展商,至少在今年二月,沙里尔已经向他报告了,为何迟至沙里尔报案后才说要成立稽查小组进行调查?

原本只道联土局未收到交易价2.7亿,土地就已割名,却原来土地估价并不止2.7亿,而是高达10亿!即是说,如果对方根据市价转卖,就算它真的还了2.7亿收购价,它还是可以净赚7.3亿!

当中没有贪污滥权成份在内吗?真的难以置信。

公正党的努鲁将联土局/FGV不断传出的丑闻连连比喻为一出丑闻连续剧,的确名副其实。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23648/%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8%81%AF%E5%9C%9F%E5%B1%80%E9%86%9C%E8%81%9E%E9%80%A3%E7%BA%8C%E5%8A%87

Wednesday 3 January 2018

断桥烂路何时了?

今天要和大家分享一则奇闻/趣闻/气闻。

其实该则视频新闻昨天就已在网媒广传,今天读到它的跟进事件,那才叫人啧啧称奇/有趣/生气。

事件发生在彭亨,昨天是新学年开课的第一天,一名41岁父亲带着5岁儿子冒险渡过一座断了一半,摇摇欲坠的吊桥,说有多危险就有多危险,让见者也为他们冒了一身冷汗。

根据报道,该桥梁在一年前因被大水冲毁,至今未被修复。

孩子的母亲将视频上传至脸书时说,该村唯一的吊桥已经修复了7次,但每次都被大水冲毁。

读到这里,我在想,这一年来,除了这两父子,整村的人都是这样抓住桥一边的绳索战战兢兢的过桥的吗?听起来真不可思议。

好了,影片传了出去,该区的州议员旺罗斯迪(Wan Rosdy Wan Ismail)去探望了孩子父母,说将尽快修复断桥。

读到这里,我以为“尽快”的意思就是“马上”,却原来不是。

报道说,修复工程早在去年12月21日获得批准,却要在一星期后(8日)才能开工,3月18日完工,工程费用46.4万元。

跟着,孩子的父亲竟然向旺罗斯迪道歉。

奇怪了,不是州议员应该向该父子道歉吗?原来不是,因为该州议员说,村民们应该先向乡村发展、治安委员会、村长或他本人求证;还说这是一场误会bla bla bla。

不懂州议员要对方向他或当局求证什么?求证他或当局有没有做工吗?

事实却是,桥断失修已经一年了,该村村民,包括该名父亲是牵着儿子慢慢渡过该吊桥的,为什么需要向对方道歉呢?

可能现在潮流兴道歉吧!

断桥烂路,在东马已屡见不鲜了。大家记得几年前,不也有人曾把一群小学生抓着绳索过吊桥的照片post上网吗?

说起来,我们应该感到惭愧才是,不要说断桥烂路,我们的基本设施,和半岛相比,我们落后得实在太远了。

我们的州议员、地方政府官和甲必丹们,你们到底在哪里啊?

Tuesday 2 January 2018

敦马的联盟那时是国阵

敦马到底有没有道歉?

当天他在土团党大会上说:“我为我过去所做的错误感到抱歉。”

当时我还以为,他是为了提高土团党/希盟的胜算不得不出此下策,“委屈”自己。

说他“委屈”自己,是因为他一向以来都唯我独尊,怎么肯如此低头?

果然,在他话说出口短短六小时后,他就补充了一句:虽然抱歉,不等于认错。

说的也是,你可以为你的过失表示歉意,但不表示你有悔意。如敦马自己说的,那是两回事。

平时我们不也爱把sorry挂在嘴边吗?但当我们真正做错事或对不起对方的时候,我们反而说不出sorry一字。

古人有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敦马不为他的道歉多口,“画蛇添足”的话,可能他早就为自己加分了;不止为自己加分,也为土团党和希盟大大加分。他为什么没有想到这点呢?

同时也读到本地媒体报道,本州民统党(UPKO)主席丹高(Wilfred Tangau)说,虽然敦马做出道歉,这仍不足以说服州民,原谅他在「M计划」所扮演的角色。

丹高这么说,我觉得相当可笑,也不是我故意要唱反调,他这样说,有点像自打嘴巴。

首先,民统党也是国阵成员党,当时敦马还是国家首相兼国阵/巫统主席,而民统党却是从当时州执政团结党split出来的其中一个政党。

1994年,团结党原本赢了州选,却因为里边四分五裂,个个自立门户,加入了国阵,包括民统在内。

如果不认同当年的「M计划」,为什么团结党里各大头会无端端脱离赢了州选的团结党并各自成立新党,还申请加入国阵,也即刻被接受加入呢?

这也包括民统党领袖在内,当时,团结党都已胜出,各大头根本就没有要脱党的理由,他们大可拒绝分裂拒绝成立新党拒绝加入国阵啊!

如今丹高却叫州民“必须拒绝敦马和他的联盟”,不是自相矛盾吗?当年民统为何不也“拒绝敦马和他的联盟”?而敦马的联盟那时就是国阵。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